2022年7月7日17時50分,周某駕駛皖H1U6**號小型轎車在通過宿松縣蔣圩超市旁鄉(xiāng)村道路右拐進入105國道時,與沿105國道破涼往縣城方向行駛的一輛二輪電動車發(fā)生碰撞,致電動車駕駛人陳某華倒地受傷。因陳某華駕駛電動車時佩戴了安全頭盔,有效地保護了頭部,較大程度上減輕了本起事故對頭部的傷害。
微信圖片_20220813095646.png (304.86 KB, 下載次數: 16)
下載附件
保存到相冊
2022-8-13 10:30 上傳
交警部門認定:小型轎車駕駛人周某承擔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,電動車駕駛人陳某華無責。 交警提示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一條第七款:“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,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、行人先行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。” 通過路口做到:一慢二看三通過,讓出平安,搶來禍害。騎車出行戴頭盔,關鍵時候能保命。
來源:宿松交警在線
|